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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办理收养上户?

  • 发布日期:2021-08-29 20:1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宁夏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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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很多人都认为一个家庭要有个孩子才完整,于是一些无法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便想要领养或者说收养一个孩子。但是收养孩子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在现实生活中事实收养是很难得到认定的。那么,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按照《民法典》第1093条对被收养人的范围作出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通过收养行为,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办理收养后如何上户呢?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4)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就可以非常顺利的给被收养人上户,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要收养小孩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办理。详情欢迎免费咨询钟小姐,帮助您解决户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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